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6:40:15   浏览:85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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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20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登高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杭政〔1983〕258号)
  2、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杭政〔1984〕167号)
  3、杭州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杭政〔1985〕24号)
  4、杭州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1986〕66号)
  5、杭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规定(杭政〔1987〕66号)
  6、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7、杭州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8〕32号)
  8、杭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46号)
  9、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杭政〔1989〕28号)
  10、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11、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12、杭州市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
  13、杭州市农村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8号)
  14、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
  15、杭州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
  16、杭州市营业性人力三轮车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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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1998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李 鹏   胡锦涛   田纪云   帕巴拉·格列朗杰
  王光英   程思远   布 赫   铁木尔·达瓦买提
  吴阶平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闻出版署 电影电视部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等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闻出版署 电影电视部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工商局、新闻出版署、电影电视部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厅(局):
据人民银行北京、山东、广东、广西、湖南等地分行报告,现不少地区发现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印制挂历、彩色年画等出版物,以及加工制作黑白、彩色货币缩印卡等工艺品和儿童玩具等在市场上销售。这种情况的存在,为犯罪分子伪造、变造国家货币提供了方便,在社会
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给反伪造货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的制作审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关于爱护国家货币和妨害国家货币治罪问题,国家曾有过具体规定,现再次重申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禁止用复印机复印人民币,禁止采用完整的人民币、
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不论是原大或缩印样)印制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
二、各地的印刷、出版、影视、广告制作及其它商品制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的制作审批管理,以有效地防止完整的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在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再度出现。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进一步贯彻执行一九九○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开展反伪造人民币斗争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0〕38号)精神,加强对印刷、复印企业的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工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坚决、及时查封和就地
销毁市场上出售的印有完整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对已经售出的,可处销售款等值以下的罚款,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制作审批部门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即布置所辖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199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