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6:01:40   浏览:89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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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转发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委管国家局:
1984年以来,经过10多年的努力,全国包装改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初步改变了包装落后面貌。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包装改进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发展,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提出了《关于加强全国包装改进工作的意见》,现转
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


经过10多年的努力,包装改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关行业对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迅速增大,尤其是我国出口的增长和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包装工业提出了新挑战,提供了新机遇,也带来新问题
:首先是商品破损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破损造成的损失仍然十分巨大,二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生态平衡;三是利用包装造假,扰乱市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四是商品销售的过分包装有所抬头,影响了包装改进减损、增收、节
约的效果。为此,提出抓好包装改进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狠抓重点商品包装改进,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改进的标准
1984年,全国包装大检查确定了22类大宗商品和出口商品作为改进重点,其中,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自行车、中成药、棉花、烤烟、化肥、农药、水产品、水果、茶叶、搪瓷等改进较好,基本上杜绝了商品破损。但仍有一部分改进不理想,有的甚至没有改进,主要有水泥、平板玻璃
、卫生洁具、面粉、鲜肉、出口机电产品,加上新增的重点产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这8类产品是今后改进的重点。
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水泥袋撒漏、吸潮问题。水泥生产厂必须严格执行水泥袋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无复膜塑编袋。要积极研制高强度的复合纸,推广伸性纸,开辟新一代水泥包装袋。要重点解决平板玻璃木箱包装破损严重的问题,加紧研制、开发、推广新的玻璃包装箱,如塑料周转箱
等。出口机电产品木箱包装质量差,要加速蜂窝纸板的开发和推广,逐步取代部分木箱包装。要从材料、技术、管理上下功夫,解决化工产品包装渗漏问题。要为农副产品提供可体包装,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二、加强包装产品质量工作,把包装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抓好包装产品质量是做好包装改进工作的基础。要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一)包装改进机构要搞好包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国家和行业质检计划组织实施。(二)做好包装产品和产品包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技术保障。(三)按照国家计? 橹安飞砜芍さ姆⒎藕椭柿咳现すぷ鳎涌煊牍适谐〗庸斓牟椒ィ俳捌笠抵柿抗芾砗桶安分柿康慕徊教岣摺? 三、提倡绿色包装产品,防止包装废弃物污染
包装为人们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包装废弃物也给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塑料薄膜和EPS 发泡餐盒形成的“白色污染”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禁止火车和航用客船使用EPS包装餐盒。 塑料薄膜袋和EPS餐盒造成的污染问题在许多城市还没有得到解决, 包装改进工作要抓住机遇,
大力推动和实施绿色包装,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塑料包装制品。重点发展功能好又易于回收处理的包装制品。
四、认真贯彻《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监督管理
《印刷业管理条例》是包装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法规。包装改进机构必须加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包装装潢印刷是包装产品生产过程的一道工序,包装企业不得为造假者提供便利条件。几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不遵守国家法规的企业,除按罚则处罚
外,还要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把包装改进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随着我国包装工业的发展,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问世,如纸桨模塑餐食、平板玻璃塑料周转箱、高强度纸桨复合纸、预应力复合水泥袋等。但由于新产品新技术问世较短,产品较难打开市场。我们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大力宣传,做好信息服务和推广应用,在市场开拓方面给予支持。

六、加速包装法规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
包装是跨部门行业。当前包装行业宏观调控力度不够,许多问题日渐突出,包装管理亟待立法。受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中国包装总公司协同国家经贸委正在起草《商品包装管理办法》,为制定《包装管理条例》和《包装管理法》创造条件。
七、注意研究包装改进工作的政策问题
改进包装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正确处理企业效益与产品包装改进的关系,认真研究政策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改进包装的政策建议,提供决策部门指导包装改进工作不断前进和发展。
八、加强包装改进工作领导,确保包装改进取得实效
各地经贸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出包装工作方案和改进目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改进工作。各行各业要重视包装,包装也要为各行各业服好务。包装改进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地方、各企业大力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各级包装改进机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争取各方
面的支持与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包装改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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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险行业公约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保险行业公约


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河北省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业行为,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经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本行业公约。


第一条 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特派员办事处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各会员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核准的条款、浮动费率的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循各会员公司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


第三条 各会员公司应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保险业的社会信誉。


第四条 各会员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维护河北省保险市场的秩序。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保证各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


第五条 各会员公司只能与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代理手续费。


第六条 各会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在中国境内办理再保险”的规定。


第八条 各会员公司应认真遵守本公约所述的各项约定。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上述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否是会员,各会员公司均有权向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若违规者为协会会员,由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查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国保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事处批准后执行;若违规者为非协会会员,则由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直接报中国保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事处处理。


第九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条 本公约自2001年7月20日起实施。





黑河市收取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市政字[2001]36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收取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人民防空法和省有关规定,加速我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发展,现将《黑河市收取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黑河市收取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
第八条,《黑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收取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的管理,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四项费用”是指国家规定应参加人防工程施工和维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零星工具等由施工人员所在单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负担的费用。
三、收取“四项费用”,按城镇职工总数的2%的比例执行。每年每人工日为200天。
四、收取“四项费用”的标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和个体业者,每人工日为5.00元。
五、“四项费用”的收取工作,由人防部门组织人力自收。
六、收取“四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在市、县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同时纳入人防经费预算内,由人防部门按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转移、挪用,严禁在开支范围外使用。
七、“四项费用”开支范围:
(一)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人防工程加固改造。
(二)用于收取“四项费用”工作的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奖励、购置交通工具及办公活动费等)。
(三)用于人防工程安全建设活动费。
八、收取“四项费用”的票据,应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经营性收费专业票据,在当地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部门统一集中掌握,按票据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使用。
九、本规定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凡与本文不符者,一律以本文为准。以后如省颁发新的规定,则按省颁发的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