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东莞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2: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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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东莞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东莞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东府〔2008〕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规定》(东府令第23号)自1999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鉴于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内容在2002年发布的《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中已有明确规定,且《东莞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规定》在土地交易管理的范围、交易方式、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与上述两份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尽一致,已不宜继续执行,现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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