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军供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军供工作实施细则
政府令第16号
一九九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做好军供工作,保障平时、战时途经我市的部队运输饮食饮水供应,根据《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军供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作。市民政局为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步调一致,相对稳定,运转灵活的军供体系。
第三条 军供站是人民政府支援过往部队的组织机构和战备设施。凡与军供有关的部门,要树立为国防服务、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的思想,各级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军供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 驻平军代处应及时下达军供任务通报,协调解决军供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长铁分局四平水电分段负责军供站供水供电工作。
长铁分局四平站在军供站执行任务时,要提供方便。
第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其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民政局负责军供站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并协调各部门做好军供工作。
财政局负责解决军供站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过往部队接待及正常行政经费。
二商局负责对军供所需副食品优质平价供应。
粮食局负责军供所需粮、油、盐、豆制品的供应。
卫生局负责军供饮食饮水的检验、伤病员的急救和对不能随队行动的伤病员的收治,以及军供人员的定期身体检查。
公安局负责军供的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交通局应按规定减免军供站编制内机动车辆的养路费。
物资局负责军供站所需煤炭及其它物资的优质平价供应。
石油公司负责军供车辆所需油类的平价供应。
第七条 军供站应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正规化。
军供站在完成军供任务的同时,按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向社会报务,提高经济效益。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予支持。
第八条 加强军供保密管理,严守军事秘密。各有关部门对军供资料应专人保管、定期销毁。
第九条 军供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因失职、推诿而影响军供任务完成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l号),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9月22日、23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部署考试考务具体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按照发改价格[2007]551号文件规定,在已批准的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向当地价格、财政部门申请核定本地区考试报名、租用考场等考试相关工作费用的收取标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7]551号文件规定和当地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当地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保证考试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